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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国难财的商家终于被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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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dema
时间:
2008-5-21 14:44
标题:
成都发国难财的商家终于被处理了..
一顶平时300元的帐篷, 现在卖900..有钱还买不到...
都市物价局:重罚哄抬价格者,发国难财是人民的罪人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24小时值班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帐篷专项检查中查实,位于青羊区武都路的战旗军需,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3日14时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
skyboy5200
时间:
2008-5-21 14:46
强烈鄙视那些奸商,这个时候还想宰老百姓的钱,真他吗的丢脸
作者:
lrxf001
时间:
2008-5-21 14:59
把这些发国难财的奸商们全都处死吧,那样都觉得来气
作者:
lh23167
时间:
2008-5-21 16:15
象这种奸商就应该剥夺他终身经商的权利。只能从事环卫清扫和农业,林业栽培工作。
作者:
likaihong28
时间:
2008-5-21 16:33
妈的怎么地震不把这些人渣给活埋了,老天不长眼啊
作者:
scv6
时间:
2008-5-21 16:52
这种发国难财的奸商杀一个是一个,罚款还轻饶他们了
作者:
gooog
时间:
2008-5-21 16:56
我觉得处理的太轻啦,对于这样没有人性的就应该让他们倾家荡产
作者:
lfw
时间:
2008-5-21 17:10
全国人都在伸出援助之手,竟还有这样的商家,地震时怎么不把它震死!!
作者:
ab205
时间:
2008-5-21 17:51
最鄙视这些无良的奸商,应该把他们罚到破产,将罚到的款项用于赈济灾民。
作者:
sb174174
时间:
2008-5-21 18:17
奸商再可恶,他们挣的是明码的...应该让他们受到惩罚
可官员呢?他们暗下要是稍微动下手脚,就不知道有多少捐赠的东西就不见了,
谁来惩罚他们呢,就象那个帖子里说的他们的帐篷为什么比奸商奸过的价钱还高呢?
作者:
adamo
时间:
2008-5-21 20:57
要是在唐山大地震时期,上面的那些人连审都不用审,直接枪毙!华主席说:那么多好人都去了,这几个还留着干什么!
作者:
龙性天龙
时间:
2008-5-21 21:03
强烈鄙视那些奸商.强烈要求拉出去枪毙.他们还是人吗?他们就没儿女吗?
作者:
starfruit99
时间:
2008-5-21 21:59
政府应该大刀阔斧的杀他一批奸商贪官,以敬效尤。
作者:
bb5123
时间:
2008-5-22 00:04
可我还看到那几个抢劫救灾物资的怎么还没抓起来啊,真是急死人哦
作者:
jueniu1984
时间:
2008-5-22 00:06
强烈鄙视那些奸商,以后做生意一定发不了!
作者:
xiaomei07
时间:
2008-5-22 06:19
那些奸商还是人吗?东北有一家商人,拿出自家的商品,装了一大卡车,开到灾区救人,这是何等伟大的精神,那些奸商不自愧吗?
作者:
smartboy
时间:
2008-5-22 08:07
对于这些垃圾商家,我由衷的致以最诚挚的鄙视之情!!!!!!!!!!!!!!!!!!!!!!!!!!!1
作者:
恒远之
时间:
2008-5-22 08:49
应该把当事人都发配到再去服苦役,看他们以后还敢与人民为敌!
作者:
Y0702009
时间:
2008-5-22 09:24
这些商家都怎么了,怎么这么没良心,当此国难事发国难财,就不怕遭报应吗?
作者:
hanksun
时间:
2008-5-22 10:03
我希望大家联手,一起监督和抵制那些没良心的商家,如果把他亲人送到灾区第一线看他还能那样做吗?
作者:
XDONGFANG
时间:
2008-5-22 10:09
这种无耻奸商,应该吊销他的营业执照,罚他的巨款,让他一世不得翻身。
作者:
cqshm201
时间:
2008-5-22 10:43
妈的,国难财都发,真是没人性啊,真是商界的耻辱,这种人也做不长了。
作者:
YOYOYO
时间:
2008-5-22 12:52
处罚太轻了.乱世须用重典!坚决支持政府狠狠从严从重打击这些无良的奸商.发现哄抬物价的立即关门上封条.看还有后来者吗?
作者:
zhao773xia
时间:
2008-5-22 13:27
强烈鄙视那些奸商.在国家有难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要有爱心。
作者:
92rb
时间:
2008-5-22 13:31
这种败类就应该拉出去枪毙了 真是奇怪了 地震怎么没把他们这种人震死
作者:
mxgmxl
时间:
2008-5-22 13:33
发国难财,这种没有良心的东西们,一定要严厉处置!
作者:
liman
时间:
2008-5-22 13:34
这样的人就应该就地正法
留着就是多余
败类
作者:
zh2008zou
时间:
2008-5-22 13:37
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我们全中国人在慷慨解囊,他们却在赚受灾老乡的钱。悲哀。
作者:
120
时间:
2008-5-22 13:44
发国难财的奸商应该把他们罚到破产,没人性
作者:
camel2600
时间:
2008-5-22 14:00
像这样的 情况就应该判刑!如果不重手处理一批以后会越来越多的!
作者:
chongqingbaby
时间:
2008-5-22 14:09
真是可喜可贺啊,应该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保证赈灾过程中社会的相对平稳。
作者:
muyue617
时间:
2008-5-22 14:21
狗日的奸商,没有良心,不配当中国人,什么不给震死
作者:
野兽战士
时间:
2008-5-22 14:26
太丢四川人民的脸面了,他们还是人吗?????
作者:
xjy65811
时间:
2008-5-22 14:30
兄弟姐妹们啊!不能发国难财啊。不要遭骂啊
作者:
tom080
时间:
2008-5-22 14:40
这些行为和趁火打劫性质完全相同,全国人民都在为灾区人民担心,而且积极地献爱心的时候,一小撮丧尽天良的无耻之徒竟然为所欲为,强烈鄙视!!!!
作者:
ldf119
时间:
2008-5-22 14:47
强烈鄙视这些发国难财的商人.你们不捐钱也罢拉,还抬高物价
作者:
大路英雄
时间:
2008-5-22 15:59
奸商,应该得到的结果。他们的良心不知到哪儿去了,现在全国人民都在抗震救灾,他们发国难财,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作者:
lywy
时间:
2008-5-22 16:07
亏了他们还是四川人,全国都在支援四川,他们还要乘机发财。
作者:
ttas365
时间:
2008-5-22 16:09
对于这样的人,应该从重处罚,也太黑心了!
作者:
liuzhigang
时间:
2008-5-22 16:15
在灾害面前,全国人民都在伸出援助之手,而那些奸商却丧尽良心发国难财,实属应该千刀万剐!
作者:
xiaowei8877
时间:
2008-5-22 16:29
这些发国难财的奸商们怎么不死,没有人性的畜生.
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
作者:
car7
时间:
2008-5-22 16:32
发什么财都没问题,就是不能发死人财,灾区人民地震后那么艰苦,JS居然没有良心的阿
作者:
wood.l.
时间:
2008-5-22 16:47
国家应立法逞治这些无良的奸商,这种奸商就应该剥夺他终身经商的权利。
作者:
yj0668
时间:
2008-5-22 16:48
鄙视无良奸商,支持国家的合法行动,保证灾区的有效恢复!
作者:
hoo1688
时间:
2008-5-22 21:22
商人首先是人,人就要有良心,如果良心都不要了,人就不要做了.
作者:
never3000
时间:
2008-5-22 23:11
无良奸商,最好加大处罚监管力度,这时候发国难财猪狗不如!
作者:
firstwolf
时间:
2008-5-22 23:41
中国要是没这些人我们会更强大,谁敢还瞧不起中国人!!!!
作者:
names19
时间:
2008-5-23 00:10
无良的奸商们,这种行为跟在灾区偷窃抢劫没什么区别甚至更加恶劣。
作者:
haha0123
时间:
2008-5-23 00:12
应该让他们倾家荡产。
简直没人性。
关起来坐牢去吧
作者:
浩哥
时间:
2008-5-23 12:16
这个时候还想宰老百姓的钱,真他吗的丢脸
作者:
rabbit007
时间:
2008-5-23 12:18
大快人心,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就地掩埋。
作者:
xukun618
时间:
2008-5-23 12:21
因该严惩这些不法的商家!还有那些乘机想发灾难财的人也要注意了!中国在危难时刻大家因该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大家一起来抵抗这些困难!
作者:
SPBOARD
时间:
2008-5-23 12:22
这些奸商早该死,最该死的就是这些人,地震最遗憾的事情是没有把他们震死,政府要彻底的治理他们才是对的!
作者:
bjyl
时间:
2008-5-23 12:28
这种人真是让人觉得可耻,素质太差了。应该处理。
作者:
liman
时间:
2008-5-23 14:19
对于这样的奸佞小人
绝对不能轻饶
天理不容
作者:
ainifeng
时间:
2008-5-23 14:24
强烈鄙视那些奸商,
这个时候还想宰老百姓的钱,真他吗的丢脸!!
非常时期!!国家出台个管制品条规!!!!!
作者:
muyao
时间:
2008-5-23 14:25
听说"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的老板都被抓了,他娃居然盗用红十字会的名义去批发帐篷来卖.简直不是人.
刚上网搜了下,确实.把新闻贴出来,让大家看看这些混蛋的下场"
成都警方将依法处理非灾民安置点使用赈灾帐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07: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成都传媒集团记者 刘袆)记者昨日获悉,市公安局锦江分局查获一利用红十字会名义销售帐篷、睡袋等赈灾物资的商家。商家负责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同时,我市公安机关将严查非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的行为。
5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经侦大队接锦江区纪委通报,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冒用锦江区红十字会的名义销售赈灾物资。经侦大队民警会同区纪委、区工商局、区红十字会立即前往“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将该店负责人刘值每及该店销售赈灾帐篷的有关人员12人带回大队审查。
经过讯问,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经侦大队获知“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负责人刘值每冒用锦江区红十字会的名义,从浙江宁波江北牧高笛厂家用抗震救灾物资专列将贴有“赈灾帐篷”及“赈灾物资”标记的赈灾帐篷616顶、赈灾睡袋880个发回成都,并在该店内进行销售。经初查,从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至今,该店先后以550元-945元不等的价格售出赈灾帐篷120顶,以60元-99元不等的价格售出赈灾睡袋692个,销售额累计达12万元人民币,其他个类帐篷、睡袋经营额60余万元,总销售经营额8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被立为重大非法经营案。
目前,该店内涉案的各类帐篷418顶、睡袋400个,以及营业款现金79340元已被扣押,刘值每、李永斌、潘燕、巫礼波、钟培英、邹立军等6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昨日告诉记者,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已下发了《关于迅速对我市非灾民集中安置点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进行依法查处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非灾民集中安置点使用帐篷和睡袋的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使用赈灾帐篷和睡袋的,将立即依法处理。《通知》中说,如发现赈灾帐篷和睡袋的使用人为灾民,公安机关将依法告知其不准在非灾民集中安置点搭建,应自行拆除,并到政府指定的灾民接收点安置。如使用人不是灾民,公安机关将追查其使用的赈灾帐篷和睡袋的来源。若赈灾帐篷和睡袋为购买所得,公安机关将一查到底,追查到销售地点、进货渠道,并对销售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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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uyao 于 2008-5-23 14: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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