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790624 发表于 2011-8-7 07:47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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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折断JJ死,弱女缓刑还赔款 虽然怪事年年有,但近年格外多。据2011年8月5日“扬子晚报”消息,江苏溧阳无业人员李福,在强吻一名女孩小春时遭强烈反抗,最终被女孩咬断舌头。虽然惊慌失措的小春吓得将断舌吐回了李福口中,并随之报警,但在溧阳市城南派出所的强势“调解”下,受害女小春还是赔付了强吻男医疗费6500元。从新闻报道的事实看,小春是在酒醉后遭遇强吻,且求救无门的情况下,才勇敢地咬断李福舌头的。如果不是小春的果断防卫,接下去会发生什么,公众自然能心知肚明。明明李福对小春构成性骚扰笃定无疑,城南派出所却做出了如此调解。那敢问办案警察,在当时特定情况下,小春除了咬断李福舌头而自卫外,还能采取什么更为恰当的措施呢?难道应该像羔羊般任由李福强吻个没完没了吗? 看到这个莫名其妙的案件及结果,不由联想起去年3月发生在洛阳的一件“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唏嘘不已。洛阳市美女宋丽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身亡。洛阳市洛龙区法院3月25日在审结案件时,竟判决宋丽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自古以来,被强奸者(通常是女性),都被认为是受害人。而社会发展到今天,人民的警察、法官竟然将其倒了过来。这不是怂恿犯罪,又是什么?公诉机关认为,宋丽(不配合),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我们的法官则认为,被告人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事实上,正如宋丽的辩护律师所说,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受伤的情况下,才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笔者在新闻中注意到,宋丽是在加完夜班后,单身走在回家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按住嘴、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的。试想,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阴茎,出血死亡?难道被江某糟践一番之后,宋丽还要检查一下江某的阴茎是否完好?并且再周全地思考一番宋某是否有生命危险,该不该为其拨打120吗? 一个女性遭受强暴,该被谴责的是那个无良的恶徒。他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无端地残害弱女子,使其身心俱损。然而在以上蹊跷案中,我们的警察、法官办案的结果却似乎给了人们相反的认识:“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我们是否要告诫自己的妻女,外出时一定要带上避孕套,遇上色狼,应主动配合动作。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及时拨打120,免得其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破财呢? ================================================================================================= 要是被强奸时直接递上避孕套、被顺奸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了,现在的警察不去保护受害人利益,而是把施暴者作为大熊猫一样保护起来,在他们眼里没有谁对谁错,受损大的一方要受到保护,最终建议私了,葫芦僧判葫芦案,现在说国家的司法腐败,我认为是烂到根子上了,拿着老百姓的税银不办人事,人民有权利推翻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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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qwd35 发表于 2011-8-7 10:13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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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这种恶劣的罪行 和杀人有得一比了 杀人是夺去一个人的生命 而强奸更狠让人生不如死 我就觉得奇怪了 按照这种逻辑来 那么别人拿刀来砍我 我把刀抢过来砍了对方 我还要赔医药费咯 觉得法律这种东西怎么这么不靠谱啊 总会有空子给人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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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2009 发表于 2011-8-7 12:09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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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中国的道德底线如此之低,就是因为现在犯罪成本太低了,所以好人是混不下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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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nangel 发表于 2011-8-7 12:36 只看TA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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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第二个案子的确判的有失公允,但是凡是在暴力犯罪中受害者反抗造成当事人受伤的,在案件正式判决前,受害者要垫付当事人的所有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判决出来了是正当防卫,则所有费用再由受害者去向当事人索回。 明眼人都知道,在天朝,凡事垫付进去的钱,想再要回来就难了。经常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还有1楼说的例子的确不恰当,如果一个罪犯拿刀砍了一刀,这个时候你如果自己找把刀去砍他,即使砍死他都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你夺刀成功,你用刀砍一个赤手空拳的罪犯,那你就是防卫过度,就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记住,公检法系统是很黑暗的,千万不要去迷信法律所谓的公平公正,如果遇到遇到了李刚的子弟,就只有认倒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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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30963 发表于 2011-8-7 17:08 只看TA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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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文章我实在是有点无语了,朗朗乾坤之下居然还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啊,难道这个社会都需要我们做一个逆来顺受的人吗,不反抗压迫的行尸走肉吗,真的是道德缺失的一个社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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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003 发表于 2011-8-7 17:52 只看TA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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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只要你有人有钱,杀人都能变成没罪,大不了弄个精神病证明,就能堂而皇之的逍遥法外,法律就是糊弄那些胆小怕事,没权没钱的小老百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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