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9-15 14:48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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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误导。“民不举,官不究”指的是民事案子,比如两人之间借债不还这种事。但李子打人之事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不存在“民不举,官不究”之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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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9-15 15:02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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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楼 的帖子 每天晚上酒吧夜店打架斗殴之类事情很少见?警察大多数时候也是以调解为主,带上车往局子走的,基本上都是那些喝高了不听劝的。更遑论那是公众人物的孩子,真闹开了,怎么都不好处理,毕竟李双江还挂了个解放军艺术团的职位在那里,也算是半个官面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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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9-15 15:06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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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lioouup 于 2011-9-15 15:02 发表 酒吧打人警察不管,本来就是警察失职。拿失职之事作为理由,牵强了吧?! [ 本帖最后由 村上秋树 于 2011-9-15 15:0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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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冷内热的男人 发表于 2011-9-15 15:17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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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 的帖子 问题这种事怎么处理都行,打人的多了,不是官场上的又特权,这方面谁都有“特权”,这种事最后吃亏的永远是挨打的吃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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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9-15 15:17 只看TA 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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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 的帖子 实话实说,警察也是人,也是赚钱养家糊口,那种情况下,真要不依不饶把事情秉公办理,首先上面领导就不答应,能把这事儿处理下来,已经算不差了。不要老是去照条款来搞,中国毕竟是人治大于法治,人家警察能做下来这件事都很不容易了,就不要矫枉过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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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anttoaccuse 发表于 2011-9-15 22:39 只看TA 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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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李天一被收容教养一年,苏楠被提请逮捕。 但愿这是法律的胜利,而不是背后权力运作的结果。 希望今后类似事例照此办理。 更希望今后不要再有类似的事情出现。不管是何二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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