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情何以堪:上海规定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 买房变博傻? [打印本页]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1-17 17:23     标题: 情何以堪:上海规定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 买房变博傻?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这一直是横亘在公众心头的不动产忧虑。这个最受关注的核心问题至今也未得到明确。“出让人收回”甚至是“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让人顿感振聋发聩。试想,土地70年后将被政府收回,房子成为“空中楼阁”,现在的房价岂不是被严重高估了,买房炒房岂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游戏?“无偿收回”让人无法再选择性忽视土地租期的风险因素,同时也彻底打破了买房人对于必定获得政府保护的乐观和幻想。因为,房子建在出让人将到期收回的土地之上,是和汽车一样的“消耗品”、“贬值品”,而且贬值速度更快。

  毋庸置疑,上海的新规定,肯定涉嫌违反《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问题是,70年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有偿金额又会是多少,法律从未明确。落实到地方操作层面,是完全有可能将“自动续期”操作成“无偿收回”的。就说现在,那么多刚建成没几年的房子不是马上就以“危旧房改造”的名义强拆了吗?更何况,《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出让人收回”甚至“无偿收回”未必不能成为那个“有关规定”。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让那些拼了几代人老命供养一套房子的房奴们惊出一身冷汗,同时也给那些发愁于土地财政无以为继的地方做了一个恶劣示范。

  面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警觉并尽快做出表态,否则,“无偿收回”可能很快成为一种普遍的游戏规则。


==============================================================================================
看到这个消息,我吓出一身冷汗。如果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我们的房产咋办?难道要重新再买房吗?
第一次买房,普通百姓已经耗尽了两代、甚至三代人的积蓄,70年后我们的子孙将重蹈我们的覆辙?杯具要重演?

对比其它国家,比如美国,人家的土地是永久的,我们是只有70年,而且美国人均收入比我们高出很多,为什么我们的房价比美国还贵??
没天理啊!
作者: shamoo    时间: 2011-1-17 17:35

如果是这样的政策,确实非常不公平,这样国家会乱的,我估计这种违反民意容易引起公愤的政策不会真的实行,应该还有后续政策,如果真的实行了那太疯狂了。
作者: lpaw    时间: 2011-1-17 17:50

不必太担心,城市发展,70年之内肯定保不住要拆迁的!
作者: tylerman    时间: 2011-1-17 18:04

咳,别担心,共产党活不了70年的,咱走着瞧。
作者: kxzjx1    时间: 2011-1-17 18:55

这到给准房奴敲了个警钟,房贷还没还清房子就易主了。
作者: wudidahaoren123    时间: 2011-1-17 19:05

引用:
原帖由 tylerman 于 2011-1-17 18:04 发表
咳,别担心,共产党活不了70年的,咱走着瞧。
呵呵。兄弟有魄力。我喜欢。不过小心我们论坛混进来的jc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11-1-17 20:05

其实我到希望现在房价涨得越高越好,越快越好,反正现在这个房价我买房也费尽,还不如让它快速崩盘呢
作者: 一梦十年    时间: 2011-1-17 20:59

不知道会落实不,如果落实了,估计有很多人都不会再买房了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11-1-17 21:34

希望这个措施落实,最好30年就无偿收回,要是这样的话房地产马上崩盘
作者: moscow1941    时间: 2011-1-17 21:41

如果这个政策落实的话,兄弟们有路的赶紧出去吧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11-1-17 21:56

有能力的早出去了,留在国内的除了官员就是屁民了。据统计,2009年度,中国移民加拿大共2.5万人;移民美国约6.5万人;2008年度移民澳大利亚约1.6万人。
作者: gundam016    时间: 2011-1-17 22:46

这是肯定的了,不然,不收回房子和土地,哪来源源不绝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哪能长久运作下去?
不过,这里有一点楼主可以放心的是:没错,土地证是说明70年收回房子的,但中国的房子使用期限一般都是40年的,所以在70年大限到达前面,你的房子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了,你居住的都是危房了。说不定,到时候你或者你的后代可能会极度希望政府快来征收这里的房里了。
另外,在中国的房地产世界中,财产并不是单单从购买房子时候的价格来计算的。因为你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你只有一个使用权。私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同的,前者是价值可以不断上升的,后者只是表明你购买了这样的一个(房屋)服务,价值是含在你这个服务(或者使用)的里面的,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久而升值。私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服务(或者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私有和使用本应如此的,当然,在天朝,里面很多东西都给搞混了或者搞乱,那就是另一个话题的了。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1-17 23:28

引用:
原帖由 tylerman 于 2011-1-17 18:04 发表
咳,别担心,共产党活不了70年的,咱走着瞧。
兄弟,你的回答很给力。不过,要小心啊,他们是无孔不入的。
作者: ye904813    时间: 2011-1-17 23:34

有钱就移民吧,除了特别有权有势的傻子才在有钱后在中国扎根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1-17 23:34

引用:
原帖由 Fallen2009 于 2011-1-17 21:56 发表
有能力的早出去了,留在国内的除了官员就是屁民了。据统计,2009年度,中国移民加拿大共2.5万人;移民美国约6.5万人;2008年度移民澳大利亚约1.6万人。
有实力的官员们也是裸官了,老婆孩子都走了。
最搞笑的就是那部《建国大业》了,搞了一大帮外国籍的或拿了绿卡的来演,笑死人了。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1-17 23:41

引用:
原帖由 Fallen2009 于 2011-1-17 21:34 发表
希望这个措施落实,最好30年就无偿收回,要是这样的话房地产马上崩盘
如果房产崩盘了,那中国的经济也是元气大伤,那很多人会失业,连吃饭都成问题了。最好还是软着陆吧。
作者: nsj3581864395    时间: 2011-1-18 02:44

三代人花钱买房,还没住就到期了,不知道是不是以后想要有永久的房子要求外国买啊。
作者: 巭孬嫑昆㊣    时间: 2011-1-18 08:51

70年后产权到期无偿收回? 当大家都是傻子啊。
作者: sunshinen    时间: 2011-1-18 10:11

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成了街头巷尾大家聊天的话题,这个问题狠现实,给炒房的人,买房的人,一个惊叹喔!拼死拼命,或者几代人积攒的钱买的房子最后还的再买一次,或者买个二手房,没得几年剩余价值,是个问题喔!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11-1-18 10:19

大家赶紧移民吧,北京4环内一套房子的价格,就能让你投资移民到美国了,并且这钱5年后还能返还,比拿钱买几十年居住权强多了。
作者: xuanfengniao    时间: 2011-1-18 16:43

貌似个人改变不了这样的局面,但国家不会这么折磨人吧,
这不逼人来回倒腾房子呢吗,
住多少年没到期就换!
作者: iawudngyx    时间: 2011-1-19 22:21

认真看了这条""让那些拼了几代人老命供养一套房子的房奴们惊出一身冷汗,同时也给那些发愁于土地财政无以为继的地方做了一个恶劣示范""我发现还是租房算了,搬家麻烦了点儿,总比七十年后什么都不是好,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11-1-19 22:22

额,据最新消息,这个不是上海地方性法规,是全国都这样,不过据说只针对住房以外的用地
作者: zouhaibo    时间: 2011-1-20 10:03

也只有中国才会出这样的规定,简直不可想像,干脆都住外面算了。
作者: 卡西莫多。    时间: 2011-1-20 13:23

真是这样的话 就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作者: 剑客8800    时间: 2011-1-20 17:24

多么简单的事情,不买房子就行了,先让房市崩盘,无主的房子就出来了,你我就想流浪着一样随便找到一处住下就行了,别以为开发商都是拿自己的金钱建房的,都是东拼西凑的,我们不买他就破产,无产阶级的我们团结起来,把全国的地产打压下去,房地产的高位是可笑的,一个能放下一张床的地方现在搞得象宫殿一样,国人在自己生活的土地上竟然要靠借钱睡觉?天理何在?不是笑话吗?我们只是房奴吗?这样的经济状态竟然可以增加国民产值?这不是一个人自己说自己是亿万富翁吗?太能吹牛了!
作者: 北极武士    时间: 2011-1-20 17:36

共产党是想鱼和熊掌兼得啊。
一边不出真的措施整治银行贷款,一边又要各种口口声声说打压房地产。
作者: samdaa    时间: 2011-1-20 18:37

这个真是叫人难受啊 房奴 怎么办 还是移民的好啊 至少不会为了这个问题劳心劳力呀
作者: jun-tan    时间: 2011-1-23 04:02

伟大的D希望我们老百姓世世代代都成为房奴啊,够狠!
作者: byp545    时间: 2011-1-23 04:19

中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不光是上海,全国都有这样的问题。
所以说中国的房价根本就是不合理的,一个使用权凭什么和发达国家的所有权一个价钱
作者: 孤伤剑客009    时间: 2011-1-24 21:47

这个政府在加速自己的灭亡,这和过去地主收租有何不同,这样迟早会导致国家崩溃,这个政府迟早灭亡。
作者: ssff342    时间: 2011-1-24 22:44

土地公有和集体所有,在我们中学就学过了,不过估计不会真的实行吧,这可能是政府谈判的筹码更为实际!
作者: wenxbbs    时间: 2011-1-25 11:46

国家的政策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要打压房地产就搞这个,过几年要提升又不知道会搞什么出来,其实这个70年的政策出台也不过20年时间,鬼才知道50年后的情况,所以说该干什么就干什么,管他个鸟
作者: foreverfig    时间: 2011-1-26 10:20

如果这个政策真的落实的话那我想这是必将会成为一个导火索,至于会导致什么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不过倘若管理层还有点脑子的话,这个政策即便要实施也绝不会白纸黑字的写出来的。
作者: 浪客贱心    时间: 2011-1-26 13:00

这个政策不可能会实施的,因为这个政策会直接影响高层的集体利益。
作者: wdmjjsw    时间: 2011-1-26 14:11

这种政策ZF居然也拿出来?看来真的没救了,天朝的权贵们真的可以乐得开怀大笑,因为自此后国人的血汗可以尽情囊括!
作者: Darkwhisper    时间: 2011-1-26 15:17

以讹传讹啊,土地使用权回首不代表你的房屋产权就完全失去了,肯定还是补交一些差价然后续期么,这种极端的方式只能YY一下,要真的做出来不闹革命就奇怪了
作者: 老高    时间: 2011-1-26 15:46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本来是两码事。只是现在房地产商在忽悠老百姓吧了。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1-27 00:18     标题: 回37/38楼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确是两码事,但房屋产权是依附在土地使用权上的。如果你没有土地使用权了,那你的房屋产权又依附在哪里?
现在我们买的商品房,里面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权,房产商在购买土地时,已经附了土地70年使用权的费用,然后房产商再把这笔费用折算在房价中。所以在这个70年里,买房者是有土地使用权的。
可70年到期了呢?那时你就没土地使用权了。那个时候,政府就有权合法地让你把房子搬走,因为你已经没有了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了。既然你没有土地使用权,你凭什么把房子建在这块土地上?
现在我们所谓的房产增值,其实是下面的土地在增值,房屋本身是在不断折旧、不断贬值的。

另外,37楼说到补交一些钱后续期。我承认这是一个可能的选项,但目前没有白纸黑字的写出来,各个地方、各个相关部门的条例和说法不一。有说到期无偿延期的,有说到期有偿续期的,也有我这个帖子里说的无偿收回的。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大家心里没底。
如果到时有偿续期的,怎么个费用标准,更是没说法。
作者: gtox1    时间: 2011-1-27 10:30

引用:
原帖由 wudidahaoren123 于 2011-1-17 19:05 发表


呵呵。兄弟有魄力。我喜欢。不过小心我们论坛混进来的jc
JC也是人,是人就有衣食住行,不是每个JC都是有钱人,是人就会被这些问题困惑。这些问题一直存在,只是没有明确,没有人愿意去想这个问题,也不敢去想。但是一旦明确了,这是个严重的打击。我相信政府会给出一个让群众能承受的结果。
作者: bakerhao    时间: 2011-1-27 15:43

说实话 我已经开始劝说我父母把房子卖掉了 现在中国的房价和它的经济一样 越来越不靠谱 另外现在各种不靠谱的政策也越来越多 还是把钱放在口袋里比较安心点
作者: q361009479    时间: 2011-1-28 02:47

很假啊!如果我有房租個69年然後再轉讓照樣能賺錢就算有這種條例也一樣不會阻止買賣。
作者: 权利是好东西    时间: 2011-2-8 22:07

真的假的, 没听说啊?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再革命一次好了
作者: a13296946    时间: 2011-2-9 12:03

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我们的房产就意味着一文不值,这和租有什么区别呢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68.168.16.151/bbs1/)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