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2-28 09:45   只看TA 21楼
不单止传播的人要判刑,就连事件的主角也要判刑,这太也太没品了,搞这样的宣传,先让她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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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4 13:57   只看TA 22楼
现在的社会就这样啊,洗头房,桑拿,遍及大街小巷,但你被抓到了,就是15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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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4 14:06   只看TA 23楼
吓唬人的,谁来抓啊?证据如何取证呢?根本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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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4 15:08   只看TA 24楼
哪网上多少人得要判刑啊。估计
私下的更多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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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eagle 发表于 2010-3-5 00:07   只看TA 25楼
哥们,求您了,标题开头千万不要写“专家称”,我看了直想吐。4楼的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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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sing13th 发表于 2010-3-5 00:10   只看TA 26楼
又見磚家,感覺這和以前說看冠希照片200張就犯法一樣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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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狼 发表于 2010-3-5 00:17   只看TA 27楼
做的人不犯法,看的人犯法大了,是不是这样?面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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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5 02:07   只看TA 28楼
这专家大概也跟兽兽门有直接干系的,否则不会表现那么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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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5 02:56   只看TA 29楼
估计专家也下载了吧。满嘴都是仁义道德,做起来都是苟且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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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先生 发表于 2010-3-5 03:15   只看TA 30楼
引用:
原帖由 zzgyh 于 2010-2-27 15:50 发表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可以说这个“专家”是名副其实的“砖家”
第一,传播40次可判刑两年根本无法可依,所谓的新的司法解释我并没有看见
第二,即使真的有这样的法规,对传播途径本身根本无法调查,举个简单的例子 ...
对你称他砖家十分认同,不过你第二点说的传播途径无法调查不对,bt、迅雷、驴子等软件都是有上传的你下载的同时在上传就视为传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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