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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名男子因停车争执当街摔死2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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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名男子因停车争执当街摔死2岁女童

前晚8点50分左右,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女童在送医路上被确认死亡。

  女童熟睡被摔在地

  事发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729路公交车成和园小区开往焦庄桥北方向,科技路公交站站牌旁。昨天上午,事发地多名商户证实,前晚8点多,公交站旁曾有人殴打一名女子,女子推车上的孩子被重摔在地。事发公交站处,已无相关痕迹。

  事发当晚,周先生在距事发地近十米距离的一家面馆外经营大排档。他介绍,事发晚上8点50分左右,他正在照顾生意,突然听见公交站牌传来“啪啪”声,一名年纪约30岁穿深色上衣的男子正殴打一名中长发白衣女子,一辆白色轿车和一儿童推车停在路旁。

  “那男人下手很重,我在大排档都听见了声响”,周先生称,男子打了没几下,便转向儿童推车,将推车上的孩子抱起,“举起来,然后就重重摔下来”。

  周先生称,推车内的孩子原本在睡觉,男子抱起时并未挣扎,“摔下去后就更没有动静,连正常的感到疼痛的哭声都没有”。周先生说,男子摔下孩子后,另一名与动手男子年纪相仿的男子从白色轿车驾驶员位置走下,“也去打了那个女的几下”。

  停车问题引发争执

  周先生称,整个事发过程不足3分钟,事发后他配合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女子手推儿童推车路过公交站时,“可能是小孩出现了什么情况,那女的就弯腰查看,白色轿车随后开过来,车里的人好像示意他们要在那里停车,让女子离开”。周先生称,女子并未同意,双方言语几句后,副驾位置的男子便下车打人。

  多名目击者称,事发后,白色轿车快速沿庑殿路向南驶去。不久,警方赶至现场,对公交站进行了封锁,开始调查取证。

  女童已被确认身亡

  两男子驾车离开后,被打女子对着孩子痛哭。随后,她抱起孩子跑向不远处的旧宫医院。

  昨天下午,旧宫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确认,事发当晚,一名女子抱着一名两岁女童前往该处就医,但因病情较重,随后乘坐急救车准备转至天坛医院。

  昨天下午,一名知情人称,该女童由旧宫医院送至天坛医院的路上,已被确认死亡。

  18小时公安抓获嫌犯

  案发后,市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通过调取现场录像及走访现场群众,初步掌握了作案男子的体貌特征为40多岁,身高175cm左右,戴眼镜,嫌疑车辆为白色索纳塔 汽车。

  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立即全市布控,全力查找嫌疑车辆。同时,侦查员根据作案男子体貌特征开展深入摸排。经走访,有群众反映,作案男子与住家距离案发地不远的韩某体貌特征十分相似。警方立即调取了韩某的相关信息,经事主及群众辨认,确定韩某本人即为作案嫌疑人。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韩某(男,71年生人,本市丰台区人,因盗窃罪被判刑,于今年刑满释放)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说法

  嫌犯做法丧失人性

  昨晚,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以目前目击者提供的信息来看,伤人者的做法丧失了基本的人性。

  他介绍,公交站旁不允许停车,两男子首先有明显过错。而将孩子举起后重摔在地的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一个两岁大的孩子举起来,摔在地上,所造成的后果是他能够想到的”,洪教授称,即便该男子并非要置孩子于死地,也是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对于主驾位置男子的罪行,则需以女子伤情判定。如女子伤情在轻伤以上,需以伤情判定伤害罪,轻伤以下则该男子涉嫌寻衅滋事




这两人简直就是当年的日本黄军,不就是耽误了一下时间吗开车的堵车堵得起现在几分钟就不行了?这女的要是开的油罐车你难道还想点把火吗?  

[ 本帖最后由 8876356 于 2013-7-25 16: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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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空 金币 +3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3-7-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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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渣抓住就应该枪毙,毫无人性,现在有的人仗着自己的权势完全不把任何人放在眼力,简直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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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还能被称作人吗?俩男人都为那孩童抵命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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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脾气都似现在的气候,异化了!能不能别那么冲,多点修养和忍让,中国人总是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搞得惊天动地,有必要去争吵打架吗?钓鱼岛...那么大的事怎么不出头啊!现在的人都太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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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啊。。。一直在说素质教育可是大多数人都没素质哎。。这社会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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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今天上午看了来着
我觉得挺可惜的
唉。
小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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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看过,这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法律责任,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枪毙。看着自己的孩子在眼前被人摔死,估计这位母亲以后精神都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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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就该被判死刑,孩子又没惹你,祖国的花朵还没开放就被扼杀在摇篮中,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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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家伙堪比东北偷车杀婴案的那个禽兽,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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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阐述本人观点:光天化日之下,毫无顾忌的“行凶”,而且对尚在襁褓中的婴儿“行凶” 这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行凶的人是刚刚刑满释放,理应受到两年刑期的教化,不该一出来就“打打杀杀”,这到底是什么问题呢?以前跟比人讨论过,中国法律在某些地方的严惩性不高,导致有些领域触犯法律很多,但严惩性高了,怎么就救赎这个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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