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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应该来一次严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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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应该来一次严打了

记得文革刚结束时候,也就是80年代初期,当时公检法力量还不强,受文革影响各类犯罪非常猖獗,当时全国范围严打,尽管造成了很多冤案,但不可否认很多人最终得到了报应,看看现在:从富二代飙车,到激情杀人,再到婚恋杀人,到现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压死人,我感觉很多人太过于嚣张了。李昌奎、赛锐先不说,这是必死案,整治这些人不需严打而是要整治公检法的风气,这个不多说。车压死人的这些案例从理论上说,介于交通肇事和估计杀人之间,如果不严打的话,会有很多人逍遥法外,毕竟交通肇事的罪毕竟有限,今后发生类似的问题必须杀人了,如果再给犯罪分子重新做人的机会话,可以说国家可能马上就要有一场灾难了。
在这里我还要解释一下严打:比如一个案子可判3年-20年,我们要判20年,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从重处理,这种情况决不能判死刑,那样就违反法律了。像碾死小女孩这种事,介于交通肇事和杀人之间,就要判死刑,还社会的公道。1
再有我感觉我国这种状态有什么缓刑、减刑的纯属多余。先说死缓,过去叫斩监侯,也叫秋后问斩,比斩立决稍微的差点,但是也几乎是必死无疑的,现在的死缓呢?几乎等于免死了!死缓是什么意思?顾名思义就是暂缓执行,暂缓执行不是不执行啊。
关于减刑我从5岁听到这个词到今天20多年了,还没弄明白,表现好为什么能减刑?你犯罪了,好好表现是应该的,表现不好该罚,但表现好不该奖,就好比我买东西花钱小贩该不该感谢我呢?不该吧,因为我就该给人家钱!一个道理。但有重大贡献除外,比如有的人在监狱给警方提供别的案件线索了,这个当然可以考虑,如果仅仅是在里面表现好,不惹事,觉得没有理由减刑。
这都是不成熟的看法,大家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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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保留死刑,而不是听取国外的说法,有些人的确不死也没用了,就像香港的一些强奸犯,因为强奸入狱了,之后再出来,这次不强奸了,直接奸杀,所以死刑是很有必要的。
再者就是司法,我觉得必须改了
小悦悦的事件让我感觉到中国的鼓噪,在这样下去难保中国要暴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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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好不仅可以减刑
也许能免刑
不过表现指的是你的钞票和背景有多厚
具体参照李刚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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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可以解一时之痛,但在如此之大环境下冤假错案会很多。
故我认为还是慎重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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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现在一切朝钱看,严打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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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死缓就是沿着 无期 20年 减刑的路子发展 没有威慑 和名字的死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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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减刑,从死刑见到无期投刑,再到有期徒刑,再到释放!死者的亡灵谁来告慰?受害人的清白贞操谁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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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每隔几年都有但都是地方性的,全国性几乎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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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啊,是法律不健全的表现,如果恢复严打是历史的倒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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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题目看得我是心惊肉跳,我以为又要严打色情和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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